报名办法
申请报名的考生,于3月21日至3月31日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力证明等证件(原件),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设立的报名点办理统考报名手续。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每生交报名考试费130元。
经省教育厅备案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宏志班招收的省内其他县(市、区、特区)户籍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基教处、民教处备案的2006年当年录取的高中新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在我省定居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的外国侨民,持有关证件到贵阳市云岩区招生办报名。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到各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高考“体兼理”或“体兼文”类别文化考试的报名手续,其报名号仍用体育专业考试的报名号。
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参加文化考试报名时,报名号仍用艺术专业考试的报名号。获得艺术专业考试“文考通知”的考生可报考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的文化考试,未获得艺术专业考试“文考通知”的考生只能报考高考“文史类”或“理工类”考试类别。
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地按要求输入报名信息,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学校和县(市、区、特区)、市(州、地)招生办校验。各县招生办要对报名考生进行计算机现场摄像。考生准考证在高考前发放。
在报名工作中,各级招生办要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政策照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管理办法。外省迁入我省报名考生或申请政策照顾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要填写《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表》或《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并按规定出具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外省迁入我省报考条件和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均要在省或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公示结果无疑义的,由省招生监察办公室依据审查和公示结果批准享受政策照顾。未经公示者不得享受政策照顾。
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要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
各市(州、地)招生办须于4月15日前将考生报名信息盘、《外省学生迁入我省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表》、《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照顾考生资格审查表》等相关资料,由审查人和招生办负责人分别签字盖章后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核。